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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规模

19.8万t/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是由原青阳县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原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两家矿山都是始建于1998年12月,并于1999年10月投产其中原青阳县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矿区南部,原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矿区北部。原青阳县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证范围内开拓有+190m中段、+235m中段、+270m中段、+312m中段+366m中段、+395m中段,+430m中段+455m中段+480m中段,其中+312m中段只进行了小规模的开采,开采高度在10m左右。原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矿权范围内开采有+190m中段、+235m中段、+270m中段、+370m中段、+400m中段。2012年1月,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其采空区治理工程经验收后恢复基建。2013年7月,经批准,青阳县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权转入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即为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为了合理科学开采矿区范围内的方解石矿产资源,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决定对该矿山进行整合技改,2016年11月矿山基本完成整合技改工程的建设、施工任务,其整合技改工程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投入生产,并于2019年11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矿山采用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现《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经过近几年的采掘活动,矿山采矿技改整合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资源已基本开采完毕。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为了充分回收矿石资源,在遵守原采空区治理方案结论留设40m隔离矿柱的前提下,对+343m+366m水平的资源进行部分回采为了保障矿山+343m+366m中段的安全开采,2018年8月,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对+343m+366m中段开采技术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并201811月编制了《论证报告》。受委托安徽华泰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20181212日组织召开了《论证报告》评审会,并出具了《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残矿开采安全技术研究论证报告评审意见书(华泰评审字[2018]01号)

为了更好的对+343m~+366m中段残矿进行开采,在遵守安全技术论证结论要求的前提下,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分别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和《初步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分别通过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并以“青应急函[2019]33号”和“池经信矿山函[2019]104号”予以批复随后青阳县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残矿开采基建施工的函复》(青应急函[2019]46号)同意启动基建工作。随后矿山按照设计进行基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290m运输斜坡道硐口区域的林地征地困难,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经过现场重新测量选择了新的斜坡道口位置,特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开拓系统的斜坡道位置进行变更。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分别编制了《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残矿开采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和《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残矿开采变更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变更初步设计》),该《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变更初步设计分布通过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审并分别以“青应急函[2019]54号”和“池经信矿山函[2020]7号”予以批复随后青阳县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残矿开采基建(变更)施工的函复》(青应急函[2020]17号)同意继续基建工作,基建期为23个月(至2022年1月底止)。随后矿山继续进行基建施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2月以《关于同意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残矿开采基建工程延长基建工期的复函(池经信矿山函[2022]15号)予以延期,矿山建设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底。

同时结合矿山基建施工过程实际情况,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资质整合)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安徽省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采空区监测仪器技术参数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和《文件变更(补充)通知单》(MKY-QHSE-CX15-JL-15),2022年8月28日出具了《文件变更(补充)通知单》(MKY-QHSE-CX15-JL-15),以及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了《文件变更(补充)通知单》(MKY-QHSE-CX15-JL-15),对相关工程及装备进行了调整与变更。

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委托安徽省华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委托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监理。截止20228月下旬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各生产系统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待安全设施验收通过后投入生产。

项目负责人

王陈红

项目编号

皖安评20220600332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陈红

报告审核人

王京、吴鹏程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姚成侯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姚成侯

        

受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本评价组于2022年6月至10月先后多次进入该矿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山,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矿+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的开采、运输、井下防治水与排水、通风、供配电、井下供水与消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总平面布置等系统的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矿山+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结论,为该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的安全设施符合设计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行效果较好;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标志齐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及其附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本项目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一般项共103项检查内容,不合格,合格率为100%,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的规定(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来龙山第九第十矿段方解石矿+343m~+366m中段地下开采工程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628日

提交报告时间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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