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晏公采石场成立于2012年8月,为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永保,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采、加工、销售。 泾县晏公采石场位于泾县县城SE132°方向平距约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泾县泾川镇巧峰村管辖。 泾县晏公采石场原采矿许可证于2010年7月22日由原泾县国土资源局颁发,有效期至2012年7月22日,确定的生产规模为12.5万t/a。因原矿区资源量接近枯竭,业主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原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泾县晏公采石场变更矿区范围的批复》(泾国土资[2011]51号),同意泾县晏公采石场变更矿区范围(移址)。 为查清变更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情况,2011年5月,该矿委托安徽吉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泾县晏公(南段)石灰岩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通过了蚌埠市山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原泾县国土资源局随后以泾国土资函[2011]97号文进行了备案。 根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该矿于2011年10月委托滁州市安平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预评价,提交了《泾县晏公采石场(南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5万m3/a)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了原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以宣安监矿函[2011]130号文进行了备案。2011年12月,该矿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泾县晏公采石场泾县晏公(南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5万m3/a)采矿技改扩建项目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由原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以宣安监矿审 [2012]156号文批复同意通过审查。矿山基建完成后,由池州市弘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原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以宣安监矿审[2013]96号文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2016年5月,由于205国道、332省道改造需要,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初步同意在矿区北侧、东侧补偿部分资源,矿山遂对采场北侧、东侧原台阶进行了开采,导致局部台阶高度、边坡角超过了设计要求。后由于资源补偿等多种原因,且采场北侧、东侧已接近矿区边界,矿山未能及时完成整改。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原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泾安监管责改[2016]06-24号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该矿积极进行了整改,2016年8月,滁州市安平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评价,并提交了《泾县晏公采石场整改验收评价报告》,矿山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随后,矿山领取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9年7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换发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现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正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 现矿山《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