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0〕131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履行销号程序,公告实施销号,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一)已履行闭库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满足安全、环保条件的;(二)已恢复自然地貌,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无尾矿库明显特征的;(三)由于历史原因,经相关部门批准改作其它设施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四)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全部清除尾砂且不再堆存尾砂的;(五)库容小于10万立方m且总坝高低于10m及坝体已削坡变缓、库区已复垦、下游无重要设施的”;第十八条:“销号工作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对满足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四、五项之一的尾矿库,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论证复核,认定不再具有安全、环保隐患的,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综合确认后,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销号的程序。一般程序是指对已闭库、符合销号条件的尾矿库,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销号方案设计并实施销号工程,经安全与环保论证后,提出销号申请,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销号程序”。 安徽省祁门县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现其尾矿库实际库容近10万立方m,目前该尾矿库已恢复自然地貌,坝体与库区已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该尾矿库符合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标准,其销号工作符合简易程序要求。 2021年11月,安徽省祁门县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徽省祁门县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销号安全评估。 本次安全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安徽省祁门县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现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及安全状况是否满足销号的安全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为政府管理部门对该尾矿库销号时提供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