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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60万t/a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a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简介

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进行建筑用石灰石露天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始建于2005年3月,由市场拍买取得采矿权,由青阳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9月颁发采矿许可证,2008年9月矿权到期后延续,2011年变更矿区范围,并将生产规模由15万吨/年提升至60万吨/年。

由于矿山前期的地质普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只是对采矿权范围内部分区域的资源储量进行了估算,因此造成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存在的一部分资源不能开采利用。为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合理规范开采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同时考虑到矿山采矿权许可证到期延续,2020年4月,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工作,并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双木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0)》,2020年5月30日,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对该核实报告进行评审,在通过评审以后,2020年6月12日,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徽省青阳县双木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0年)》评审意见书(池青矿储评字[2020] 02号)。2020年6月15日,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安徽省青阳县双木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青矿储备字[2020]3号)。

2020年9月18日,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0] 5号),会议原则同意该矿采矿权范围内新增资源量处置意见,会议议定:(1)同意对采矿权范围内新增的1162.5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有偿化处置;(2)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程序选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对该矿新增资源量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3)按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的原则,征收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采矿权人的责任,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清。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采矿权范围内保有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指导矿山规范开采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生产,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20年10月编制提交了《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为60万t/a,该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已经过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21年7月,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为合理、合法开采矿区内的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结合矿体赋存条件、周边环境、开采现状等根据有关规定,拟在现资源估算范围内采用深孔爆破和非爆破式开采两种采矿方式,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及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规定,2021年7月,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为确保矿山开采的合法性,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更好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及安全高效的开采矿区内矿产资源,项目单位于2021年11月先后委托

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编制了《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年生产规模为60万吨。

项目建设工程经青阳县应急管理局以(青应急函 [2022]72号)号文同意基建施工。该项目采矿技改工程建设由安徽淼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经过近5个月时间的建设施工,至2023年5月10日该矿山采矿技改工程基建基本结束。

现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待安全设施验收合格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负责人

吴光辉

项目编号

皖安评20230400243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安民、袁成龙

报告审核人

方敏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王安民、方子豪、姚成侯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王安民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王安民、方子豪

现场评价主要任务

受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本评价组于2023年4月20日进入该矿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山,要求整改,并于2023年5月20日再次进入现场,对矿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所属矿山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矿岩运输、配电、总平面布置、通讯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单元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矿山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为该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无“不符合”项;且参与验收检查项总数为44项,其中除否决项以外的“不符合”项为2项,其“不符合”项占比为4.5%,少于5%的规定。

经综合分析,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20

提交报告时间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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