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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评价报告公示 >>2023年度法定评价项目报告公示 >>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76.5万t/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7日,公司住所位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属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朱宣辉,经营范围为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和矿产品加工、批发、零售,公司下属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15年8月26日,矿山取得了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8年8月和2021年8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目前矿山《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该矿现为生产矿山,根据矿山近年来有关开采、销售及周边市场需求情况的分析,目前市场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供需矛盾较突出,前期池州市在调整矿业布局、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未达标的矿山被关停或矿权到期后未给予延续,导致本地生产矿山大幅减少,市场供给缺口较大。

为了进一步查明所属矿权界内熔剂用石灰岩矿深部质量,并对界内未估算资源量的矿体顶板进行补充核实,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矿山进行补充勘查,并进行全矿区范围核实,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补充核实报告(2019年)》(以下简称《补充核实报告》),该报告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书(文号:池矿储评字〔2019〕24号),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3日以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0〕1号出具了《关于<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补充核实报告(2019)>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为合理、规范、有效利用原保有的和补充勘查的矿产资源,该公司于2020年3月编制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生产规模调整为150万吨/年,该方案通过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公告,该公司亦对补充勘查新增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有偿处置,由于市政府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改扩建政策变化,该扩建项目尚未通过池州市政府审批,项目一直未启动。

2023年1月,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2022年矿山储量年报》(以下简称《2022年矿山储量年报》),其对相关资源储量进行了说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

鉴于扩建项目一直未启动,考虑《补充核实报告》与前期地质资料相比,矿山采矿权范围内总查明资源储量有所增加,为充分利用原保有的和新增的矿产资源,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仍为76.5万吨/年的前提下,该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提交的《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编,以满足矿山统一规划、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环境保护、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该公司矿区矿产资源的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经修改后,2023年3月提交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修编》),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予以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该公司20234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开始开展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于2023年6月份编制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备案申请报告》),从安全、技术和经济上分析项目可行性,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并据此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项目负责人

王陈红

项目编号

安评20230400290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陈红

报告审核人

王京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黄凯、方子豪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黄凯、方子豪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预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预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本评价组于2023422日进入该公司矿山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山,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所属矿山的总平面布置、开拓运输、采剥作业、矿山供配电设施、防排水与防灭火、排土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等系统的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公司矿山安全预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在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20236月编制的《备案申请报告》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依据,对该项目自然条件、各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治理、监测等对策措施,说明其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性是可以控制的,《备案申请报告》设计的矿山开采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及配套的设备、装置等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生产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系统的从计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控制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备案申请报告》和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建成实施后能够安全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22

提交报告时间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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