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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7日,公司位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属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朱宣辉,经营范围为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和矿产品加工、批发、零售,公司拥有并开采经营一座非金属露天矿山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15年7月21日,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工程(含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通过了竣工验收。2015年8月26日,该公司取得了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8年8月和2021年8月分别进行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目前《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根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4年9月编制的《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原设计排土场位于矿山采场西南侧山凹处。随着矿山开采持续进行,因采场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实际剥离的废岩土比理论计算的要多很多。同时,该公司于2022年4月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排土场进行了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须对其进行安全整治。为了使现有排土场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该公司对原有排土场进行安全整治,同时为了矿山后期安全生产,满足生产剥离的废岩土堆排需要,对原有排土场进行适当扩容。2022年5月,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华兴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该排土场工程勘察,并提交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以下简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同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编制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相关规定,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其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提交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定稿)》(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保证排土场满足生产需要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同时为规范排土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22年6月提交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了青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以《关于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青应急函〔2022〕33号)予以批复,以《关于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项目启动基建施工的批复》(青应急函〔2023〕41号)予以批复基建施工。随后矿山开始进行排土场基建工程建设,该公司委托安徽恒润工矿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该公司自行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在排土场基建过程中,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结合现状变化,于2023年8月编制了《关于<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以下简称《变更说明》)。

截止2023年9月,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各系统已基本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说明》建设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项目负责人

王陈红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皖FM20230900014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陈红

报告审核人

王京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黄凯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黄凯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组。评价人员于2023年8月29日进入该排土场现场,采取查、测、向、听、记的方法,收集该排土场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编制并填写验收评价调查表,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2023年9月16日再次进入该矿排土场现场,对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所属排土场项目的排土场工程划分为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建设程序、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布置、排土运输、排土方法与排土工艺、供配电、照明及通讯、拦渣坝与挡土墙、防排水、监测监控、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单元的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公司矿山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及配套的安全设施已按照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说明》进行建设、施工、安装,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 50421-2018)及《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1119-2015)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正常级标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29

提交报告时间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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