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6月16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62783160F,法定代表人为徐晨益。经营范围包括溶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黄沙除外)、装潢材料(危化品除外)销售,氧化钙、氢氧化钙及轻质碳酸钙加工、销售,货物搬运、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4年6月16日,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探矿权,企业完善相关报批程序后,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3月20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15年11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年产80×104t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80万t/a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分别经原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原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复。2019年12月基建结束后通过安全设施验收,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2022年12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目前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齐全有效。 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因矿山外围开采条件发生变化,矿区东北侧原压覆矿床的“110千伏池殷(1)线”高压线于2018年完成拆除工作(国网池州供电公司2021年1月21日出函证明),释放了采矿权内被压覆的灰岩资源。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对该矿原高压线拆除后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各类灰岩资源情况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于2020年6月提交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1年9月8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1〕15号)备案。 由于2020年核实报告扩大了资源量估算范围,增加了资源储量,矿山需要改建。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单位分别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勘探报告》等,并经评审备案。 2023年6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7月4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池应急函﹝2023﹞80号)。 根据经评审并公告备案的《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依据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1〕15号文附件评审意见书中“受300m爆破安全距离指标的影响,矿山西侧村庄压覆资源量:熔剂用石灰岩矿184.7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4.22万m3(合117.18万吨),矿山若采取非爆破开采方式开采,或将受爆破安全距离影响的民房等建筑物搬迁后,矿山可申请占用该部分压覆资源量”的说明,设计《202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西侧村庄300m安全警戒线压覆的资源储量301.88万t,由矿山申请拟采用非爆破方式开采,予以利用,安全设施设计也据此圈定了开采境界。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占用该压覆资源时因民房未搬迁未获批准,后经涓桥镇人民政府协调,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与二户达成征迁协议,人员撤离现有住房另行安置。因此,西侧村庄压覆资源量部分释放。2023年8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西侧释放压覆资源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评审通过,累计释放资源量(KZ+TD)344.41万吨(西侧村庄压覆释放资源量253.66万吨、采矿权内预留边坡释放资源量90.75万吨),资源估算范围发生变化。 为响应政府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矿山企业管理要求,发挥资源优势,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拟对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大生产规模。2023年11月27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研究贵池区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请求。2023年12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2023年12月10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区内资源并申报项目备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皖经信非煤〔2020〕94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12月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及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