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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 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规模

20万t/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2008年8月,青阳县陵阳矿业有限公司和青阳县南林矿业有限公司二家方解石矿山经原青阳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整合为一家矿山,即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整合后的采矿权人为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方解石矿年产20万吨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经信非煤函〔2012〕485号)对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方解石矿年产20万吨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 2012年11月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空区调查及初步治理方案设计》(以下简称《采空区调查及治理方案》)并通过评审,2012~2014年矿山对地下采空区进行了初步治理,并于2014年5月13 日通过原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并以《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方解石矿采空区初步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池安监一函〔2014〕53号)予以批复 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原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以《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池安监一函〔2015〕24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皖经信非煤函〔2015〕529号)予以批复。后矿山在进行地表“三通一平”施工期间2015年6月22日,+325m以上采空区发生了坍塌并造成地表塌陷。

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委托安徽恒达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了《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尖山方解石矿露天塌陷坑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以下简称《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并通过了评审与备案,备案文号为池国土资函〔2015〕514 号。根据治理工程设计,矿山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难以解决的国有林场林地的征收问题,台阶布置方案难以按照原设计落实到位,2018年1月,该公司委托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尖山方解石矿露天塌陷坑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变更设计》(以下简称《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变更设计》),通过评审,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池国土资函〔2018〕50 号予以批准。该治理工程结束后,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6月出具了青阳县林陵矿业尖山方解石矿露天塌陷坑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报告》。

随后,该公司拟将继续进行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年产20万吨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建设。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发生变化,拟开采范围发生变化,该公司特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分别编制了《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和《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变更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变更初步设计》),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变更初步设计分别通过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和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分别以《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青应急函2020〕1号)和《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变更初步设计的复函》(池经信矿山函2020〕12号予以批复。青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6月11日以《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启动基建施工的批复》(青应急函2021〕31号同意矿山启动基建施工。随后,该公司按照设计进行基建施工,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基建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以《关于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延长基建工期的复函(池经信矿山〔2022〕138号)予以延期,矿山建设期限延长10个月,至2023年10月。

结合矿山基建施工过程实际情况,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设计变更说明》(以下简称《变更说明》),对井巷工程布置位置、井巷断面、水仓泵房、矿石堆场、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进行了调整。

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委托安徽省华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委托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监理。截止2023年10月下旬,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待安全设施验收通过后投入生产

项目负责人

王陈红

项目编号

 皖安评20221200304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陈红

报告审核人

方敏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姚成侯、吴鹏程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王陈红、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姚成侯、吴鹏程

        

受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组人员自2022年12月29日进入现场调查,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给项目单位。2023年1月至11月又先后多次赴现场跟踪其整改情况,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的开采、运输、井下防治水与排水、通风、供配电、井下供水与消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总平面布置等系统的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结论,为该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重要依据。

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总体上符合设计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行效果较好;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标志齐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及其附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经整改后工程项目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一般项共109项检查内容,合格,合格率为100%,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的规定(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5%),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尖山矿区方解石矿20万吨/年采矿整合技改扩建工程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229日

提交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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