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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评价报告公示 >>2024年度法定评价项目报告公示 >> 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 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

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 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93.11万m3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矿产品加工、销售等;中一公司在石灰石深加工行业有多年经验,并且与长江沿岸的马钢、南钢、宝钢等钢铁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有着广阔的销售渠道。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为公司主要矿区,石灰石矿CaO含量较高,属于优质石灰石资源。目前该公司矿山《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现有排土场挡墙设置标高为+340m目前矿山排土已接近设计最终堆高+395m同时随着矿山开采持续进行,实际剥离的废岩土总量偏多,为增加排土场整体稳定性,提高排土场堆排库容,以满足矿山排土及后期安全运营的需要。为此,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矿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排土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于20241月编制了《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灰岩矿排土场扩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

吴鹏程

项目编号

皖安评20240300012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吴鹏程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袁成龙、吴光辉、姚成侯方子豪、吴鹏程、付道军、王陈红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袁成龙、吴光辉、姚成侯方子豪、吴鹏程、付道军、王陈红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相关规定,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3月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其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为该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与生产过程中在安全上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也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我公司按照关于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了该项目评价组。评价组在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对该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预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单位在下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生产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系统的从计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控制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尤其是4.2节提出的下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重点落实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排土场扩建工程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24317

提交报告时间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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