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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 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Ⅰ2矿体+225m以上) 露天开采2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20万t/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简介

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方解石矿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加工、销售;矿产品批发、销售;建筑石料销售。

根据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东火焰山方解石矿区整合后办理采矿许可登记的函》(青国土资函〔2008〕41号),原有青阳县城东新亚方解石矿、青阳县兴丰方解石矿、青阳县振兴方解石矿、青阳县蓉城镇新兴方解石矿和青阳县城东兴发方解石矿等5家方解石矿由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收购整合。

整合后,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于2014年建设并投产,前期对Ⅰ1矿体+270m以上进行了露天开采。Ⅰ1矿体露天开采阶段于2017年初基本结束(实际露天开采标高为+286m以上)。2017年9月开始进入露天采场地质环境治理阶段,2021年1月5日治理工程通过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竣工验收(池自然资规函〔2021〕46号)。

矿山自2017年9月开始主要对Ⅰ1矿体露天采坑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了进一步了解矿山资源量变化情况,同时加强对采矿权范围内矿体深部地质勘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2019〕3号)等文件精神,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池州市水生水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矿采矿权范围内方解石资源情况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包括Ⅰ1矿体消耗的资源量核实以及Ⅰ2矿体深部地质勘查等工作),于2021年8月31日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火焰山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1年)》,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池州市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评审(池矿储评字〔2021〕20号)通过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2〕5号”文备案。

2021年核实主要对Ⅰ2矿体进行地表及深部勘查工作,矿体走向长度、倾向延伸距离、矿体宽度都有显著增加,致使方解石矿资源总量增加649.99万吨,为矿山下一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了依据。

为了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规范开采,按照相关规定,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了《安徽省青阳县火焰山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

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皖经信非煤〔2020〕94号),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了《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Ⅰ2矿体露天开采2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备案申请报告》),为项目备案及后期相关资料编制提供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及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相关规定,2024年5月,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Ⅰ2矿体+225m以上)露天开采2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项目负责人

王陈红

项目编号

FM20240500023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陈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陈红、方子豪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王陈红、吴光辉、袁成龙、吴鹏程、黄凯、付道军、方子豪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王陈红、吴光辉、袁成龙、吴鹏程、黄凯、付道军、方子豪

        

受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成立了项目评价组。评价组于2024516日进入现场,对矿山周边环境及建设项目的生产条件等进行了详细勘察,并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收集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20246月编制、提交了《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2矿体+225m以上)露天开采2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定稿)》。

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2矿体+225m以上)露天开采2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20245月编制的《备案申请报告》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依据,对该项目自然条件、各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治理、监测等对策措施,说明其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性是可以控制的。

项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生产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系统的从计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等各环节进行安全控制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备案申请报告》和本次安全预评价所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尤其是4.2节中提出的下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重点落实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青阳县新亚火焰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城东乡新亚方解石矿(Ⅰ2矿体+225m以上)露天开采2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项目建成实施后能够安全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24516

提交报告时间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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