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由市场拍买取得方解石矿采矿权,自2004至2007年间,矿山断断续续进行方解石矿体的小规模地下开采,因开采不规范、经济效益差,其方解石矿开采自2007年开始处于停产状态。2007年4月申请增加建筑用石灰岩矿矿种,改变开采方式,经原青阳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623 km²。2012年初,矿山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了技改设计,将生产规模提高到2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矿山前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估算范围只处在采矿权范围的南侧,且只占采矿权的一部分。同时前期设计的开采范围处在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估算范围内,设计开采标高+265m~+190m,方解石矿未进行设计。 2019年3月,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为响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2月4日关于公开征求《加强露天矿山剥离物处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及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委托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2019年6月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猴子洞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将矿区范围内未估算的资源储量进行了估算,并对整个采矿权范围内的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2019年6月29日,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对该核实报告进行评审,在通过评审以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安徽省青阳县猴子洞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19〕6号),其储量核实工作对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重新进行了估算,且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了分类。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采矿权范围内保有的方解石矿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指导矿山规范开采和安全有序的开发,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矿山拟开采的范围重新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19年12月编制提交了《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技改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该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已经过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为合理、合法开采矿区内的方解石矿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于2020年3月编制提交了《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通过池州市经信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通过审查,2020年5月8日,池州市经信局下发了《关于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备案函》(池经信矿山函〔2020〕70号)。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相关规定,2020年3月,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泰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编制提交了《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在此基础上,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于2021年1月和2021年3月分别编制提交了《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和《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分别以《关于同意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池经信矿山函〔2021〕2号)和《关于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青应急函〔2021〕16号)予以批复。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18日以《关于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启动基建施工的批复》(青应急函〔2022〕26号)同意基建施工,基建期2年,至2024年3月17日。 矿山自2022年3月18日启动基建以后,一直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但因原设计的道路经过的公益林目前无法调整征用,导致其不能按照原设计修筑至+335m平台,因此首个装运平台降至+320m并在基建期完成+350m台阶采剥,将基建终了时翻运台阶调整至+335m。考虑到矿山在基建施工和以后的开采过程中,由于西侧处在G330国道可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和绿色矿山建设的需要,矿山基建及采剥施工中,每个台阶推进时,先对东侧边坡靠帮并进行跟进式生态修复,在西侧预留10m左右的临时隔离带作为遮挡,到该台阶东侧靠帮边坡复绿达到效果,再对西侧的遮挡隔离带进行采剥,因此基建终了相关采剥台阶工作线位置与原安全设施设计发生一定的变化。同时考虑到矿山在基建过程中在采场南侧已经建设的办公室,离采矿权最小距离只有227.8m,处在原设计的爆破警戒线之内,不符合规定。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于2023年1月编制提交了《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变更说明》)和《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同时对采剥境界、开采顺序、相关设施及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调整、优化。 矿山基建工程前期受疫情影响,进展缓慢,基建工作量未能按期完成,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以《关于同意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改建工程延长基建工期的函》(池经信矿山函〔2024〕25号)予以同意矿山基建工程延长3个月。 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委托安徽淼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委托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监理。截止2024年6月上旬,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3月,青阳县猴子洞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20万吨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