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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区划隶属贵池区涓桥镇三友村,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货物搬运、装卸、仓储。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拓,现矿山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目前《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因矿山外围开采条件发生变化,经国网池州供电公司2021年1月21日出函证明,矿区东北侧原先压覆矿“110千伏池殷(1)线”高压线于2018年完成拆除退役工作,释放了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被压覆的灰岩资源。该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先后完成了开发利用方案、备案申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等工作。根据备案申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山原有排土场位于矿山东南侧的凹谷中,北部已堆排至+134m标高,排土场达到设计最大堆排高度,边坡角33°~35°,最大堆排高度37m,其部分区域已经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复绿,现有排土场不再堆排,建议排土场选址并进行工勘后编制专项设计。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区西南侧山凹中征用一片山地新建排土场。2023年3月,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池州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拟建排土场工程勘察,并于2023年3月提交了《勘察报告》。为保证排土场满足生产需要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同时为规范排土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进行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工作,于2023年4月提交了《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了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以《关于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采矿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池应急函〔2023〕80号)予以批复。2024年3月4日,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改建工程启动基建施工的通知》(贵应急字〔2024〕27号)予以批复基建施工。

随后矿山开始进行排土场基建工程施工委托安徽宏泰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该公司自行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在排土场基建过程中,受林地征用影响,铜陵市紫金矿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所2024年5月编制了《变更说明》。截止2024年9月上旬,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在已完成林地征用审批手续范围内排土场工程各系统已《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说明》建设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项目负责人

吴光辉

项目编号

FM20240900015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京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陈红、吴光辉

报告审核人

徐恒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王陈红、吴鹏程、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黄凯、付道军、方孝木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袁成龙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王陈红、吴鹏程、袁成龙、吴光辉、方子豪、黄凯、付道军、方孝木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并成立了该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组。评价人员于2024年9月9日进入该排土场现场,采取查、测、向、听、记的方法,收集该排土场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编制并填写验收评价调查表,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2024年9月16日再次进入该矿排土场现场,对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所属排土场项目的排土场工程划分为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建设程序、排土场整治扩容工程布置、排土运输、排土方法与排土工艺、供配电、照明及通讯、拦渣坝与挡土墙、防排水、监测监控、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单元的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公司矿山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及配套的安全设施已按照《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说明》进行建设、施工、安装,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 50421-2018)及《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1119-2015)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排土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且达到正常级标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排土场工程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499

提交报告时间

20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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