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对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安全管理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能够适应其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 通过对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等方面的评价分析,该矿总图布置、露天开采、爆破、运输、排土场、矿岩粗破、公辅设施、电气、设备检测和安全管理等单元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与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目录的通知》中关于淘汰设备的要求,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灰岩矿目前已满足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经辨识,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灰岩矿目前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矿安〔2024〕41号),经排查、比对判定,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灰岩矿目前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对池州市中一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灰岩矿安全管理、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等方面的评价分析,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包括排土场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等组织生产,且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