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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评价报告公示 >>2024年度法定评价项目报告公示 >> 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 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

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 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100万t/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简介

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1月19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邬岗,经营范围包括玻璃用石英岩开采、加工、销售,自备车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在凤阳县工业园区内建设有玻璃制品制造公司—安徽杜氏高科玻璃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160亩,新建全电熔炉10座。公司主要生产高硼硅系列产品,品种有太阳能毛坯管、玻璃棒、化工管道、口杯管。炉型选用行业内最流行的全电熔、大炉型电炉,这一项目填补了省内空白。公司拥有自备矿山、石英砂湿法生产线、干砂生产线及整套完整的生产设施。目前,公司已完成两期工程投资1.1亿元,年产值1.7亿元。

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由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等几家石英砂加工企业建设,是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等几家石英砂加工企业的自备矿山。

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位于凤阳县南西约18km的灵山-木屐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凤阳县大庙镇管辖,原为在生产矿山,矿山资源储量规模较大,矿山原设计年开采规模为50万t。为满足石英石市场需求,根据矿山开采条件和资源储量,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将所属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生产规模由50万吨/年提升至100万吨/年,使得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更加匹配。凤阳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原则同意矿山扩大产能,项目于2023年2月在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随后相继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许可文件,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了相关批复。

2023年11月,矿山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通过评审,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关于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滁经信函〔2024〕5号)予以批复。

2024年3月,矿山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通过评审,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滁应急〔2024〕41号)予以批复。

矿山自2024年5月9日启动技改扩建工程基建工作,其基建工程委托滁州琅琊山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矿山于2024年8月申请了基建延期,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改扩建工程基建期延期的函》(滁应急〔2024〕68号)文同意基建工期延期至2024年11月8日。截止2024年9月30日,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已完成基建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FM20241000007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京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徐恒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方敏、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方孝木、黄凯、吴鹏程、付道军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方敏、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方孝木、黄凯、吴鹏程、付道军

        

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矿山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成立了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于2024923日进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2024108再次进入矿山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采矿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和辅助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对照《安全设施设计》等,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出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提出补偿式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同时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得出专项评价结论,为该采矿技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验收表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无“不符合”项;且参与验收检查项总数为30项,其中除否决项以外的“不符合”项为1项,其“不符合”项占比为3.3%,少于5%的规定。

经综合分析,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8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调整情况说明》要求,且安全设施运行可靠,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4923

2024108

提交报告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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