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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 30万吨/年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30万t/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所属业务类别

2.b非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简介

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489388836,法定代表人:李银鹏,注册资本:壹亿圆整,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姚街村,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选矿除外)、销售。

为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主矿体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和“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处置”,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依据安徽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刘街(大唐矿业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及《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书》,结合矿山现状对采矿权范围内(扣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期工程Ⅲ号矿体资源量10.35万t)的矿产资源进行设计利用,于2020年9月委托池州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公司刘街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了该方案的审查。依据该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矿山目前现状对矿区开采进行改建,矿山提交了《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改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改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改建项目备案的函》(池经信矿山函〔2021〕19号)进行了立项备案。

为了该项目规范开采,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编制了《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水泥用石灰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30万吨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受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编制完成了《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改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和《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分别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2023年3月24日,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以贵应急字〔2023〕58号文批准矿山开始基建,基建期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随后矿山进入基建期。

矿山自2023年3月25日启动改建工程基建工作,其基建工程委托安徽宏泰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矿山于2024年9月申请了基建延期,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同意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改建工程延长基建工期的函》(池工信矿山函〔2024〕50号)文同意基建工期延长8个月。

截止2024年11月30日,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30万吨/年改建工程已完成基建工程,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刘街石灰石矿30万吨/年改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FM20250100006

技术负责人

董书满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京

评价报告编制人

  敏、王陈红

报告审核人

徐恒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方敏、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方孝木、黄凯、吴鹏程、付道军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光辉、王陈红

现场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方敏、吴光辉、袁成龙、王陈红、方孝木、黄凯、吴鹏程、付道军

        

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接受对其刘街石灰石矿30万吨/年改建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成立了安全验收评价组。评价组于20241017日进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20241220再次进入矿山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采矿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和辅助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等,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出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提出补偿式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同时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得出专项评价结论,为该改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30万吨/年改建工程验收表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无“不符合”项;且参与验收检查项总数为46项,其中除否决项以外的“不符合”项为1项,其“不符合”项占比为2.2%,少于5%的规定。

经综合分析,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矿业有限公司刘街石灰石矿30万吨/年改建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要求,且安全设施运行可靠,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调查时间

20241017

20241220

提交报告时间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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